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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個月前
哈爾濱市的孫某意外去世
留下了40余萬元的存款
唯一法定繼承人是其母親趙某
而銀行卻拒絕了趙某的取款請求
近日,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法院
審理了這起案件
案情回顧
2022年12月,孫某意外去世,孫某生前未婚無配偶也無子女,其父也于2021年去世,其唯一法定繼承人為母親趙某。孫某去世前在A行共有13筆定期存款,合計41萬元及利息。因A行無法辨別趙某是否系孫某唯一法定繼承人,為避免侵害權利人的權利,遵循對儲戶負責的原則,A行拒絕了趙某的取款請求,并告知其可以通過繼承權公證等途徑解決問題。
趙某多次向A行索要其子存款未果,故趙某將A行訴至阿城區法院,請求法院判令A行歸還其子在該行的存款及利息。

法院審理
阿城區法院法官了解案情后,第一時間查詢了孫某在A行的存款情況,并到當地村委會調查被繼承人的家庭信息,在確定繼承人的身份信息后,聯系雙方確定了開庭時間。通過庭審調查,查明以下事實:趙某與孫某系母子關系,孫某生前無配偶無子女,其父也先于孫某去世,趙某為孫某的唯一法定繼承人。
基于以上事實,法院作出如下判決:A行于判決生效五日內將孫某的定期存款41萬元及利息支付給趙某。判后,A行依照判決,協助趙某辦理了相關取款手續。
現實生活中,存款人死亡后,其存款將會變成遺產由繼承人繼承。繼承人繼承存款人在銀行的存款,一般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:
首先要確定存款的情況:對于已故存款人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憑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證明、可表明親屬關系的文件(居民戶口簿、結婚證、出生證明等)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,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者公證遺囑受益人,憑借公證遺囑、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證明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至銀行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,辦理存款查詢業務,可查詢范圍包括存款余額、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或管理的非存款類金融資產的余額。
確定存款情況后,有以下兩種途徑進行處理:第一種途徑:由全體繼承人在公證機構對存款分配進行公證,然后在銀行支取,所需具體材料以公證機構要求為準。如辦理公證確有難度,則可采取第二種途徑處理: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或簽署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下,對其生前存款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,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、配偶及子女。此時,繼承人可持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及相關身份證件,至當地村委會或者社區開取證明,主要證明繼承人的范圍(由出證明人簽名并加蓋村委或社區印章),至人民法院訴訟解決。